組織章程

龍華科技大學企業資源規劃暨雲端產學實務應用中心組織與管理辦法

第1條 本中心為提昇研發實力,促進中心所屬各研發實驗室間技術能力之整合, 特訂定「龍華科技大學企業資源規劃暨雲端產學實務應用中心組織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企業資源規劃暨雲端產學實務應用中心組織:

一、中心設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管理學院院長兼任。協調研發中心各團隊研發方向與中心目標之擬定;協調研發中心各團隊現有技術之整合應用與開發;統籌國家型研究計畫、國科會整合型計畫及教育部重點特色與人才培育計畫的規劃、行政與經費協調相關事宜。

二、中心設置執行長一人。督導並管理研發中心各團隊之技術研發、服務與推 廣教育進度;督導並管理研發中心現有技術之整合應用與開發專案;統籌 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爭取相關事宜;協調收集最新技術趨勢資訊及建立專利 地圖等。

三、中心設助理一人。處理研發中心相關之日常行政、財產清點與專案管理業 務;定期追蹤跟催實驗室成果及績效;協助辦理對外參加之會議及各式參展;辦理中心內部之經費核銷、上簽、聯絡協調等事宜;協助辦理中心之培訓課程、產學論壇、成果發表會、教育訓練及各項交流推廣活動等。

第3條 本中心設置「研發中心委員會」為本中心運作之最高指導會議,其主要任務如下:

一、審核中心運作之相關辦法。

二、審核各研發實驗室研發團隊之進駐申請。

三、協調本中心各研發團隊之運作及合作發展,並考核其成效。

第4條 本中心委員會之組成,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執行長及各研發實驗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下設執行小組:認證推廣組、ERP配銷模組、ERP生管模組、ERP財務模組、APP應用組、及雲端應用組等,各組設一組長,由相關系所專任教師擔任,協助推行產學合作與教學活動。委員及組長皆為無給職,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至少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5條 本中心各研發實驗室之設置,應具「企業資源規劃與雲端應用技術」特色相關之研發目標,藉由各學院或跨學院間各系相關研究領域之專任教師共同組成,以推展整合型研發計畫或產學合作案為目標。

第6條 本中心運作以自給自足為原則,欲申請進駐本中心之研發團隊,其成員前三年內共同產學合作案與教育部補助案金額宜於滿足新台幣 30 萬元,或專利件數達1 件之條件下,提送具體之設置規劃書,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成立。

第7條 本中心各研發實驗室之設置規劃書內容應包括:

一、成立宗旨。

二、短、中、長程發展目標。

三、人員、組織、空間規劃及運用。

四、軟硬體設備之配合安排。

五、預期成效。

第8條  本中心各研發實驗室因執行計畫所購置之設備,依簽約雙方合約規定辦 理,無規定者,概納入本校財產管理。

第9條  本中心各研發實驗室因執行計畫衍生之專利權與智慧財產權問題依本校研 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要點辦理。

第10條 本中心各研發實驗室之考評與裁撤:

一、 績效良好者,得經本中心會議計點後,據以分配學校針對中心之整體 獎勵金,計點辦法另訂之。

二、 近三年產學合作案與政府補助案未達 30 萬元,或專利件數未達 1 件,且連續三年績效不彰,得自行申請裁撤並應退出本中心研發團 隊,或由本中心召開會議強制裁撤。

第11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